據溫州網消息,最近,因為歷史原因,溫州有一批20年產權的房子,將陸續到期。如果要續期,必須繳納占房價總額約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讓金。舉個例子,按照溫州現在的做法,等你房子產權到的那一天,這套房子評估下來值180萬。如果你要續期,那就得交60萬。每個買房的人都知道,房子是有產權的,產權是有年限的,像我們自己住的房子,產權期限一般是70年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》,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,只要房子不塌,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。但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,土地是國家的。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,租用國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,住宅70年,工業/科教文衛體/綜合類50年,商業/旅游/娛樂40年。
首先就有個問題啊,為什么不是69年,不是71年,而是70年呢?在我國法律規定中,“土地使用權”與“房屋產權”是兩個不同的概念,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:居住用地70年。根據這一條例,購房人取得的商品房使用權限必須也只能建立在70年土地使用權的基礎上。也就是說,房子只要不塌,永遠是你的,但是房子所在的土地,國家只給你使用70年。那么第二個問題來了,到時候,國家要收回土地使用權,那土地上的房子,怎么辦呢?(假設我們的房子,真的能住70年)
這應該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了而官方的解答也通常是這樣的:
1、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。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,補交土地出讓金,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,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。
2、根據規劃需要,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,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,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。
簡單來說,要么交錢續期,要么國家收回給你補償,通過調查了解,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,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。不管是40年、50年還是70年,都有到期的時候,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,只要房子還能住,就都得續簽土地。那么,第三個最關鍵問題來了怎么續期?是免費的嗎?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,土地到期后,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價格,依一定比例繳費。(據《人民日報》)請注意,政府從來沒說過免費續期。《物權法》只說到期后“自動續期”,沒說這個自動是免費給的。而《土地法》則說土地使用權必須由土地使用者支付使用權出讓金。
那么,第四個最最關鍵的問題來了,續期的費用又是多少呢?據溫州網消息,最近,因為歷史原因,溫州有一批20年產權的房子,將陸續到期。如果要續期,必須繳納占房價總額約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讓金。至少,溫州現在是這么干的,而且,溫州這么干,對其他城市來說,可能就是一座風向標。怪不得此消息一出,全國網友,基本都炸了“這次市區一批上世紀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面臨續期的問題,在全國可能也屬先例。我們也沒有什么可資借鑒的經驗。這次媒體報道了此事,我們覺得這是個好事,增加了市場透明度。”——溫州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管理處處長張少清。
而且,你要知道,其實,這個“產權”并不是從你買房之日計算,而是土地被拍賣后開始計算,實際上,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實際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,大部分在30-60年左右。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,加上開發周期,最短也得1-2年,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,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。超過70%的購房者不清楚“土地使用權”與“房屋產權”之間的不同概念,也沒有意識到絕大部分能夠入住的房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“產權期限縮水”情況。
很想算一筆賬,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,但按房產證上的日期推算,買的房子一般只有65年使用期,整整少了5年!而買房時付的總房價卻從未因此打折,少5年不就等于多付錢了嗎?遺憾的是,這種簡單的估算方式沒有得到房屋產權管理登記部門、房地產開發商、法律和經濟學界人士的贊同。簡單來說,然并卵!也就是說,萬一你花大價錢買了一套二手房,而這套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權其實還只剩下兩三年。
那么,有個王阿姨就是買了這類房中的二手房,面臨同樣續費而不解,溫州國土局的領導耐心細致地對她做工作說:買剩兩三年使用權的房子,好比開了10多年的二手車。所以,您當初買房的時候,就好比用高價買了輛快報廢的二手車,寫到這里,您大概也明白了,我們大概能做的,就是在相關政策明確前,買房時提前關注土地使用權年期的問題,不要讓自己買虧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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